品牌價值的第二個構成部分是品牌的附加價值,企業通過有目的的傳播使消費者對品牌商品有著積極的聯想或者正面的評價,同時,消費者還愿意以高于其他同類商品的價格購買該商品,這種溢出商品正常價值的部分就是品牌的附加價值。
消費者對品牌名稱認知度的強弱要依賴該品牌的廣告傳播頻度和消費者購買該品牌商品的頻度。有研究顯示,60%以上的著名品牌都有50年以上的歷史,這就必然形成上述情況。因此,知名品牌對于消費者而言自然要比不知名的品牌具有更大的價值。這種情況可以部分解釋企業為什么更加注重向消費者傳播品牌的知名度而不是品牌形象。

有研究表明,在廣告傳播對市場份額的影響因素中,消費者對品牌名稱認知度將起到 70%的作用,而品牌形象僅有30%的作用。品牌名稱的認知度是相對的,某一品牌名稱的認知度提高,往往就意味著同一產品類別中的其他品牌名稱的認知度下降。
品牌名稱的認知度還可能對品牌商品的感受功效及社會象征意義起到強化的作用。品牌的感受功效與社會象征意義決定品牌附加價值的方向,而品牌名稱認知度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品牌附加價值是否能夠實現。從理論上說,兩個獲得消費者同樣積極聯想的品牌,其中更知名的品牌的附加價值顯然要比另一個不太知名的品牌大得多。